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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购买“爱情保险”到期遭拒赔 法院如何审理的

夫妻俩购买“爱情保险”到期遭拒赔

日前,一则“夫妻俩购买“爱情保险”到期遭拒赔”引发关注。据悉,3年不离婚赔2.3万,一对夫妻购买“爱情保险”遭拒赔,济南一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依法履约!

17日,山东济南。夫妻俩购买爱情保险到期遭拒赔,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据披露,2016年,徐先生和张女士购买了一份“爱情保险”,合同约定只要两人3年内持续存在婚姻关系,就可以拿到2.3万余元赔付。合同到期后,夫妻二人未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多次沟通未果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当前,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张女士与配偶在保险期间法定婚姻关系仍存在,具备保险金申请与支付条件。对此,保险公司明确表示会积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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