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杂志高校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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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杂志为了顺应市场经济和信息时代的要求,以和谐发展为指导原则,广泛团结高等教育界的力量,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在教育科研、成果转化、品牌宣传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同时更好地发挥《教育》杂志的政策导向、桥梁与纽带作用,为高等教育领域提供沟通交流的良好平台,经有关部门批准,特成立“《教育》杂志高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理事会将邀请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省教育厅(委)、各知名高校的有关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的咨询、研究、服务机构。其宗旨是:交流、协作、服务、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凡具有法人资格和良好社会形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的高校或相关单位,关心教育事业和《教育》杂志发展的领导、专家学者,承认本会章程,经申请或被邀请确认,按时交纳会费者,可成为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理事会成员单位指定一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应职务。
  第四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1名,顾问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均若干名。理事会设秘书处,设在教育杂志社高教事业部,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及常务副秘书长由《教育》杂志社总编辑及主编担任。
  第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理事大会(论坛),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二年,期满后可连任。
  第六条 理事成员由于个人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在任期内不能继续担任时,由理事成员单位提出新的人选报给理事会秘书处审核更换。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会费8000元)
  1.理事会为理事(单位)颁发证书及铜牌;免费赠送3套《教育·高教观察》全年期刊;
  2.免费在《教育·高教观察》版权页刊登理事单位名单,同时在教育新闻网上链接理事(单位)网页;(教育新闻网:http://www.edunews.net.cn)
  3.每年为理事单位刊登1次新闻稿(字数2000字以内),并同步在教育新闻网上发表;
  4.经理事会秘书处审核同意,理事单位可优先在《教育·高教观察》或其他媒体上刊登一篇科研论文(每篇2000字以内);
  5.每年免费为理事单位刊登2次招生或招聘广告;(每次1/4版)
  6.理事会每年举办2期各种主题的论坛会议(其中一期为年会)、凡理事单位均可免会务费参加;
  7.理事会将不定期举办高规格国际考察交流活动,为各理事单位提供国外最新教育及管理资讯,促进理事单位之间及与国际学校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8.享有理事会提供相关的版面优惠政策;
  9.享有参与制定理事会章程、年度工作计划及活动安排的建议权;
  10.优先享有申请担任本刊特约通讯员,颁发特约通讯员证书,优先发表采写的新闻报道。
  第八条 常务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会费18000元)
  1.享有理事(单位)1~10条的权利;
  2.对常务理事(单位)的重大庆典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免费享有由《教育·高教观察》提供的形象宣传版面彩色内页(1P);
  3.常务理事(单位)可自动加入栏目协办单位,可为协办单位刊登12期版花(包括校徽、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九条 副理事长(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会费38000元)
  1.享有理事(单位)1~10条的权利;
  2.副理事长(单位)免费享有由《教育·高教观察》提供的形象宣传版位:封面+2-4P彩色内页一次;
  3.协调在国家权威媒体—新华网上进行新华访谈一次,同时在教育新闻网站刊登。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义务
  1.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理事会委托的任务;
  2.维护《教育·高教观察》杂志的形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对杂志的办刊思路、宗旨、栏目设置、宣传报道主线及发展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宝贵意见;
  4.及时提供成员单位新闻宣传报道素材,协助杂志的组稿、发行等业务,以扩大期刊的影响力;
  5.关心支持《教育·高教观察》杂志的发展提供适当的经费支持。

第四章 加入程序
  第十一条 按要求详细填写入会申请表;
  第十二条 提供理事成员单位简介,个人简历和2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第十三条 申请表报经上级单位批准及备案,由《教育》杂志高校理事会秘书处正式回复申请。
  第十四条 理事单位和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及交纳会费,正式颁发相关证书后,即成为理事成员。
  第十五条 理事成员(单位)需要交纳会费,从第二年度起,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费依次减为第一年度的60%、70%、80%,新加入会员标准不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7年1月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秘书处提出方案,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应真诚合作,尊重他方的利益和要求,章程未尽事项应洽商解决;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教育》杂志高校理事会秘书处。
  
                           《教育》杂志高校理事会秘书处
                                200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