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事单位享受权利及履行义务
(一)理事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获得理事单位证书;
3.参加本会组织的年会及培训会议、定期组织的出国学习与考察活动;
4.定期获得会员专刊和教育资讯类电子刊物;
5.获得在本会期刊部编辑的《教育》旬刊杂志优先发表文章等服务的优先权;
6.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进行监督;
7.相关政策、法规等教育咨询。
(二)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理事会章程,支持各项有益于学会发展的活动;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调研和科研任务;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发挥在所在地区的引领示范作用;
4.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5.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二、活动经费说明
本会开展活动,经费来源靠自筹,各入会理事单位须交纳活动经费900元/届,
每届任期三年(特邀单位可免交会费)。
三、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642388、68633156
传 真:010—68641168
联系人:唐飞珍(15810170674) 高娟(13522833854)
E-mail:jyxhlsb@126.com、jyxhbgs@126.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南路26号展龙大厦二层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理事办
邮 编:100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