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免费教育元年
本刊记者 陈晓慧
  今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07年,要在全国农村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这将使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普遍减轻经济负担,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当2007即将与我们告别的时候,回望这一年,人们发现在中国的大地上,有太多的教育免费措施“扎堆”于2007,因此,2007年被人们称之为中国教育免费元年。


温家宝总理到北京师范大学看望免费师范生

  义务教育依时间表逐步“埋单”
  联合国有关机构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一个国家正常用于教育的投资应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左右 ,而中国只有4%不到。在2007年,我国政府如此史无前例地投入巨大的财力于教育,使得我们不禁发问: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在教育发展中到底在扮演怎样的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使我们看到,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由此可知,教育是国家政府的责任,发展教育事业是一种公共事业。尤其是中小学义务教育,政府更是责无旁贷。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免费师范生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资助体系,这些“扎堆”的教育免费,让人们切身体会到了政府的公共职能和国家经济大发展的成果,同时也让人们看到了一个真正关注民生与公平和谐的社会正在到来。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经费投入缺乏保障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在“以县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下,财力薄弱的县级政府承担了 2/3 以上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而自从2006年开始,我国已经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都能享受到了“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将惠及全国农村近1.5亿名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后,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贫困寄宿生可减负500元。全国农村中小学每年可取消学杂费达150亿元。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
  义务教育免费举措对教育公平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教育公平实际上也是整个社会公平的基础。义务教育是整个教育平等、机会平等原则实现的一个基础。1986年7月通过的《义务教育法》在二十来年实施中凸现的两大重大问题就是:财政投入不足和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是困扰我国义务教育的一个根本问题。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从法律规定上扭转了这种局面。对于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和向偏远地方、贫困地方倾斜,向弱势倾斜现在是法律的要求,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新的《义务教育法》的一个核心就是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中职生的福音
  近年来,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出现的“技工荒”,凸显了职业技术教育落后的问题。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说法,北京市企业对技术工人的需求占职工总量的 40%,而只能满足 30%,缺口达 10万人。职业教育主要的问题,一是投入不足。1997 年全国预算内职业教育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为 11.17%,到 20002 年下降为 6.35%。事实上,职业教育所需经费远比普通教育要高,按国际上的测算,一般应是普通高中的 3 倍左右。而中国却相反,2003年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 264.83 元,职业高中却只有239.23 元。
  今年国家提出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别突出了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无论是就受益学生的数量,还是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的分配来说,中等职业学校都是大头。在中央财政2007年下半年安排的95亿元中,给中等职业学校安排的经费超过一半,带有普惠性,也就是说,90%的中职学生,包括所有来自农村的中职学生和所有城市困难家庭的中职学生,都能获得国家助学金;再加上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除了解决生活费用以外,还会获得一部分报酬。


学生们在免费义务教育下的幸福笑容

  两“奖”一“助”,托起贫困生希望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5月1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各项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6月,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又下发了一系列配套实施办法。政府此次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对普通高校学生来说,从两“金”一“助”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获得了巨大的实惠,政策规定了奖励和资助对象,以及资金在国家和地方之间的承担比例。

  免费培养师范生   
  从2007年起,国家对6所部属师范院校秋季入学的师范类新生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其目的是通过部属师范大学的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据有关规定,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免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录取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回生源地所在省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其中,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将由省级政府统筹规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需求范围内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免费师范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但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

  免费背后,彰显民生与公平
  2007年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的免费教育“扎堆”,是因为党和国家在教育的公益性质上的认识有了一个飞跃。这个飞跃集中体现在十七大报告中。对民生问题的全面而深切的关注,是胡锦涛总书记十七大报告的重要特色。报告中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实际上既是六大方面的惠民决定,又是六大领域的社会公平。报告对民生的深切关注与高度重视,集中地体现在对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事关民生的六个方面所提出的具体而明确的政策取向上,突出地强调了社会公平、正义、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全面改善民生、实现国民共享发展成果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指向,从而正式宣告了全面改善民生时代的到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不仅是人民生活持续提高的社会,而且是大众教育普遍得到全面提高的社会。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上述六大社会公平,主要涉及的是制度安排的公平。随着这些惠民决定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定会极大地拉近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定会使人民群众在得到实惠的同时增加安全感、信任感、公平感。
  因此,可以预言: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将在坚持公益性质的条件下走向均衡发展与全面发展,教育作为民生之基,将进入更高层次、更为公平、更为全面的新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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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划:杨登明 张颖川  采访撰稿:王若懿 张献武 张晓震 陈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