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校长参考》全国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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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育·校长参考》杂志为了顺应基础教育发展中信息沟通的需要,以和谐发展为指导原则,广泛团结基础教育界的力量,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在学校管理、教育成果转化、品牌宣传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同时更好地发挥《教育·校长参考》杂志的政策导向、桥梁与纽带作用,为基础教育领域提供沟通交流的良好平台,经有关部门批准,特成立“《教育·校长参考》全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理事会将邀请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省教育厅(委)、各知名高校的有关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的咨询、研究和服务机构。其宗旨是:交流、协作、服务、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凡具有法人资格和良好社会形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的中小学或相关教育企业单位,关心教育事业和《教育·校长参考》杂志发展的领导、专家学者,承认本会章程,经申请或被邀请确认,按时交纳会费者,可成为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理事会成员单位指定一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应职务。
  第四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1名,顾问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副理事长(单位)3名、常务理事(单位)20名、理事(单位)50名,会员(单位)若干名。理事会设秘书处,设在《教育》旬刊杂志社《教育·校长参考》编辑部,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及常务副秘书长由《教育》旬刊杂志社总编辑及《教育·校长参考》执行主编担任。
  第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理事大会(论坛),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二年,期满后可以连任。
  第六条 理事成员由于个人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在任期内不能继续担任时,由理事成员单位提出新的人选报送理事会秘书处审核更换。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会员单位
  享受权益:
  1) 校长成为本刊会员并授予荣誉证书;
  2) 任期内每年免费刊发1篇文章(3000字以内),内容是以办学理念、学校管理、师德建设为主旨或教育科研方面;
  3) 参与“校长圆桌”栏目约稿,并给予免费刊发;
  4) 在“教育新闻网”常年公布会员名单;
  5) 优先参加本刊组织的论坛、培训、会议等活动。
  第八条:理事单位(同时享有会员单位所有权益)
  享受权益:
  1) 校长成为本刊理事并授予荣誉证书;
  2) 为学校形象宣传1次,大16开彩色版,单页或校长参与“一线人物”专版访谈一次并免费报道,并在教育新闻网“校长访谈”栏目登载;
  3) 参与“校长答普鲁斯特问卷”栏目,予以免费刊发一次;
  4) 常年在本刊及“教育新闻网”公布理事名单,校长成为理事并授予荣誉证书;
  5) 参与《教育》(旬刊)的“点题调查”栏目访谈并予以免费报道;
  6) 学校提供特色图片如符合杂志相关选题,予以免费刊登;
  7) 作为特邀嘉宾参加本刊组织的论坛、培训、会议等活动。
  第九条:常务理事单位(同时享有会员单位所有权益)
  享受权益:
  1) 校长成为本刊常务理事并授予荣誉证书;
  2) 为校长做访谈一次,并以“封面人物专访”形式予以报道;
  3) 为学校形象宣传1次,大16开彩色版,跨页;
  4) 每年免费在教育新闻网或《教育》(旬刊)杂志上刊登2条以上学校校园新闻;
  5) 在教育新闻网上展示学校校园风采(含logo、资讯);
  6) 学校成为《教育·校长参考》协办单位,在杂志相关栏目刊登学校校徽及名称。
  7) 优先获得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五”科研课题申报资格;
  8) 作为特邀嘉宾免费参加本刊组织的论坛、培训、会议等活动。
  第十条:副理事长单位(同时享有会员单位所有权益)
  享受权益:
  1) 由教育杂志社聘请校长担任本刊“特邀编委”;
  2) 每年1次为校长做访谈,并以“封面人物专访”形式予以报道;
  3) 每年1次为学校形象宣传,大16开彩色版,跨页学校形象或专题宣传;
  4) 学校校庆或其它特殊纪念日可邀请教育部相关部门领导及杂志社领导出席。
  注: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每届任期为二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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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加入程序
  第十一条 按要求详细填写入会申请表。
  第十二条 提供理事成员单位简介,个人简历和2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第十三条 申请表报经上级单位批准及备案,由《教育·校长参考》全国理事会秘书处正式回复申请。
  第十四条 理事单位和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及交纳相应会费,正式颁发相关证书后,即成为理事成员。
  第十五条 理事成员(单位)需要交纳会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7年3月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秘书处提出方案,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应真诚合作,尊重他方的利益和要求,章程未尽事项应洽商解决;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教育·校长参考》全国理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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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校长参考》全国理事会秘书处
                                      二OO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