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应遵循实验周期,按照课题分级管理、分级验收的原则,由各课题负责人填写《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审批书》,上报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接受由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组织的结题鉴定
二、课题结题鉴定分为通讯和会议两种方式,一般采用通讯方式结题鉴定。少量课题根据研究性质需进行会议鉴定的,须经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同意。
三、采取通讯方式结题鉴定的单位,应向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报送结题鉴定材料5套。每套材料包括:课题申请审批书复印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结题鉴定审批书》、成果主件(专著或研究总报告)、成果附件(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决策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除专著外,每套鉴定材料必须统一装订成册。由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确认材料齐全后转交鉴定组各个专家提出个人书面意见,再由专家组组长进行汇总,形成最终鉴定意见。
四、采取会议方式结题鉴定的单位,结题鉴定材料应在会前一个月报送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由鉴定组专家在会议期间集体评议,形成综合性意见。
五、所有课题均按全国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成果鉴定,结题鉴定费用由课题承研单位自筹。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人,最多不超过7人。鉴定专家由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确定。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2人。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1.获部省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2.收集的反映足以证明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成果提出的主要结论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吸收采纳。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应在填写《结题鉴定审批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通过鉴定和批准免于鉴定的课题,由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统一颁发《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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