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棋类教学实验课题相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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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课题申请及批准程序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落实国家教育部教体艺司[2001]7号文件精神,总课题办公室组织全国知名学校及棋类教学单位参与“中小学棋类教学实验课题”的研究,推动三项棋类活动进学校。
  2.参加本项课题研究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经审核批准后成为子课题实验单位。为了保证课题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每县区同类学校只限一家实验学校(基地)。
  3.自愿参与研究的单位应填写报名申请表,并同时提供本单位科研能力和基本情况介绍。
  4.根据参研单位的具体情况,由总课题组有关机构书面批复,确定该单位是否为“全国中小学棋类教学实验学校(基地)”并承担子课题的研究。
  5.总课题组办公室为参研单位发放正式的子课题登记表和课题实施方案,子课题组应详细填写登记表并根据课题实施方案的主旨起草子课题研究方案。
  6.参研单位接到批复后应在一个月内正式成立子课题组,课题负责人、参研人员及子课题实施方案应报总课题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7.总课题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子课题研究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总课题组办公室将组织外联人员对子课题组进行长期跟踪指导、监督实施。

二、 子课题研究经费筹集及管理办法
  1.子课题研究经费自筹。按照总课题领导小组的既定方针,子课题参研中不收取任何课题管理费用,子课题的研究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自筹形式。
  2.费用预交说明。经批复立项的参研单位可以不预交任何费用,而在实际研究过程中按照实际接受的服务交纳费用。因无预交课题鉴定费的保障,此类参研单位暂不授予实验学校(基地)的铜牌及证书,也暂不在媒体上公布其名单。
  3.专家鉴定费。按照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的规定,子课题研究结题时,每一个课题需要请5名专家参与鉴定,鉴定费用为每名专家800元,合计为4000元。
  4.师资培训费。根据本课题的特殊性,子课题在研究期间可安排12人次参加总课题组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培训费一般为380元/人次,合计约为4500元。
  5.实验成果发布费。教育媒体对参研单位的阶段性实验成果、实验报告、教研论文进行发表的版面费用。各参研人员在课题研究的过程中应争取发表教研论文,此项费用可与总课题办协调和第3、4项收费内容合并享受统筹优惠。
  6.专家实地指导费用。邀请领导和专家到参研单位视察或实地指导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计算,无此项要求的单位可以不列入经费预算计划中。
  7.统筹优惠办法。第3、4、5三项所列费用属子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自筹的部分,如参研单位自愿向总课题办一次性预交,本着服务和取之于实验学校用之于实验学校的原则,一般以8000元为限。实际运营中的不足部分可由总课题办从总课题预设的外联经费中统筹解决,不再收取参研单位的费用。预收费用可以保证子课题的顺利进行,督促各参研单位积极实施既定方案,有效地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研究,杜绝那种仅仅领取“实验校”牌匾而不进行实质研究活动的现象发生。
  8.其他服务说明。对预交鉴定费的参研单位不再收取以下服务内容的费用。
  (1)为参研单位颁发“实验学校(基地)”牌匾;
  (2)总课题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各种课题工作会议及交流会议;
  (3)将结题时的实验报告录编到《中小学棋类教学实践与探索》大型系列丛书,全国统一发行;
  (4)组织专家对参研单位的实验计划、实验方案、阶段性的实验成果进行指导。

三、对子课题组承担课题研究的管理办法
  参研单位应按《全国中小学棋类教学实验管理办法》(试行)承担子课题研究,该办法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制订。(全文另发)

                             全国中小学棋类教学实验总课题组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