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棋类教学实验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www.edunews.net.c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中小学棋类教学实验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并把它纳入到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棋类教学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棋类教学与学校素质教育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努力使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更加形象化、艺术化、多样化,并逐步形成学校开展棋类教学的科学、系统、完整的体系,更好地普及青少年棋类运动。
  第三条 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参研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
  第四条 中国棋院和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面向全国,接受来自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和体育系统的各棋类教学单位申报的课题。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中国棋院与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联合组织实验。以中小学棋类教学课题实验为开展工作的形式。中国棋院作为实验工作的主要业务管理和指导部门,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作为实验工作的实施运作管理部门,参加棋类教学实验的中小学为实验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六条 中国棋院领导棋类教学实验课题的研究工作,具体的职能管理部门是综合发展部。主要职责有:负责实验工作教材,确定教师培训内容,选派授课教师;负责棋类用具的选择、推荐与联系;与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共同确定参加实验的中小学,对各校实验工作进行检查和测评;组织实验校棋类比赛;对实验成果进行鉴定;组织推广和开发实验成果。
  第七条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负责实验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有:负责选择和确定参加实验的中小学;负责对实验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在整个实验过程中负责组织校长培训、教师培训,并定期组织实验工作的阶段性总结;与中国棋院共同对各校实验工作进行检查和测评;组织实验校棋类比赛;对实验成果进行鉴定;组织推广和开发实验成果。
  第八条 实验工作组织机构:
  1、成立“全国中小学棋类教学实验课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课题有关重大原则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2、课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全国小学棋类教学实验总课题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总课题办。
  其职能为对实验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协调,即制定实施方案,审核参加实验学校,负责对二级课题研究方案的审定,负责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信息的管理、策划、并实施课题组的各类交流与研讨活动及成果集成与推广工作;负责对参与单位和实验校实验研究活动与行为的指导与督查。
  3、子课题组:由地区所辖的有关学校组成,参与具体的教学实验。接受总课题组办公室的管理。
  4、专家指导组:由学校教学研究和棋类教学方面的专家组成,接受总课题管理办公室的总体协调和管理。职能为对学校棋类教学实验从业务和专业方面进行指导。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本课题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每月进行一次审批。
  第十条 本课题研究不收取任何课题管理费用,子课题的研究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自筹形式。
  第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有多年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2、有参加教育科研的经历;
  3、能够筹集经费或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4、能够切实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
  第十二条 课题申请程序
  1、根据参研单位所在地区或单位教育中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子课题内容,按照要求填写《全国中小学棋类教学实验学校(基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表》须填写参研单位对课题负责人的个人条件和课题研究条件的审核意见,并提供参研单位的科研能力和基本情况介绍;
  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总课题办申报。
  第十三条 经总课题办审批同意后向参研单位颁发课题立项的批复函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研究工作即可启动。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四条 总课题办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各参研单位的工作。
  第十五条 实验工作阶段安排
  在前一轮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第二阶段课题研究周期拟定为三年,即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
  (一)第一阶段:筹划准备阶段。修订课题实施方案,对已有课题成果适度推广,准备培训工作(教材,教师等)。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批准、确定参加实验学校,组织培训、实施实验工作,检查、测评实验教学,进行阶段性总结,修订计划等。
  (三)第三阶段:检验总结阶段。举办实验学校棋类比赛,检验和总结教学实验。对三年的棋类教学实验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形成最终教学实验成果。
  第十六条 参研单位的课题负责人及所有的参研人员须在总课题办注册备案,遇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总课题办备案。
  第十七条 参研单位负责棋类教学实验子课题的开题与科研实施,对总课题办下达的教研任务要全面支持,定期向总课题办报送课题研究计划、进度及成果论文,未经总课题办批准不得自行改变研究题目和研究进度。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
  1、子课题研究经费的筹集参照《关于棋类教学实验课题相关问题的说明》,为了保证课题的顺利进行,总课题组办公室采用预收和不预收课题鉴定费、课题成果信息发布费及实验教师培训费两种方式;
  2、参研单位在课题实施计划中说明经费的来源;
  3、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
  4、总课题组办公将于每年底向参研的学校公布帐目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子课题组必须书面报总课题办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或课题内容做重大调整;
  3、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二十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部、民政部有关规定者、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与设计不符或学术研究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者、利用全国中小学棋类教学实验学校(基地)的名义向学生收取额外活动费用或私刻公章者,由总课题组办公室撤消其课题,并取消其全国中小学棋类教学实验学校(基地)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中国棋院和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必须准备的文件有:课题研究方案、阶段性实验成果、结题成果的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二十二条 鉴定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并设一名组长,专家由中国棋院和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指派,子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第二十三条 课题鉴定程序:
  1、子课题组向总课题办提出鉴定申请;
  2、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5—7份);
  3、将文件提交总课题办转交专家手中;
  4、专家鉴定后送交总课题办。
  5、以会议方式鉴定者,由专家组共同确定并由组长签署意见;以通讯方式鉴定者,各专家将鉴定寄交组长,组长根据多数人的看法签署意见后再报总课题办。
  第二十四条 结题验收。在专家验收的基础上,经课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总课题办发放《全国中小学棋类教学实验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五条 课题研究计划结束后,总课题办将各子课题研究成果录编《全国中小学棋类教学实践与探索》系列丛书,全国统一发行。对结题的成果进行评选,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其中将评出一批优秀成果加以表彰,同时根据参研单位参加研究的整体情况和条件,评出优秀,经有关部门批准为全国中小学棋类教学实验示范基地,颁发牌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总课题办。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