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共青团中央宣传部
二、承办单位
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海口市政府、海南省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
海南省青少年活动中心、共青团海口市委、海南省青少年棋院、海口美兰棋艺培训中心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08年1月24日—28日 海口市 五、竞赛项目
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各年龄组团体赛和个人赛 六、参赛单位
全国各青少年棋院、各省(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棋类运动协会、棋院、全国各青少年宫、棋社、棋校、棋艺俱乐部、全国中小学棋类教学实验课题参研学校均可组队参赛。 七、赛事分组
(一)按照年龄段分成男、女各6个组别。
幼 儿 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仅限承办地及周边地区的棋手参加。
8 岁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0 岁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2 岁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4 岁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6岁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各组别女子可以参加男子组比赛,男子不可参加女子组比赛;小年龄棋手可以参加大年龄组比赛,大年龄棋手不可以参加小年龄组比赛。
(三)每项棋年龄组团体赛分为8岁组、10岁组、12岁组、14岁组四个组别。按照本规程第十条第五款计算每项棋年龄组团体成绩,不再另行组织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组视参赛人数,采用瑞士制或循环制,初定为9—11轮,比赛时限每方60分钟包干。8岁以下组前40分钟共用,剩余时间可酌情加钟。实际赛制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三)采用电脑编排。
(四)各组报名人数如成单数,由承办单位负责补双。
九、裁判和仲裁
(一)总裁判长、编排长及各组裁判长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协商从全国选调优秀裁判担任,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根据精干原则从当地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参赛队有关人员组成。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个人赛各年龄组根据参赛人数分别录取相应的名次。参赛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录取前12名;参赛人数20-49人录取前8名;参赛人数10-19人录取前6名;参赛人数4-9人录取前3名;3人以下只录取第1名。凡获得名次者均颁发获奖证书。
(二)幼儿组只录取个人名次给予奖励,不授予技术等级证书。
(三)其它各组棋手根据比赛成绩,并按有关规定,分别授予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办理技术等级证书的具体办法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团体赛每项棋各组别参赛队在20个队以上(含20个队)的录取前8名;参赛队10-19个队录取前6名;参赛队4-9个队的录取前3名;参赛队在3个队以下的,则录取第1名。凡获得名次者均颁发获奖证书。前3名授予奖杯一座, 4—8名颁发奖状。
(五)团体赛成绩计算,8—14岁组取每队各组最佳男女棋手名次计算,分数小者名次列前。如名次分相同,则取个人名次高的单位列前。
(六)不设单位总团体奖。 十一、报名
(一)每单位报领队1人,每项棋超过4名棋手的队,可报该项棋教练1人。报名表必须加盖参赛单位公章,附参赛队员户口影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无效。如虚报年龄,一经查出,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棋手务必注明现段、级位技术等级情况,用于比赛分组参考。
(二)报名后如有弃权、补报、换人须经大会批准,并每变动一名需交纳50元手续费。
(三)每名参赛棋手交报名费100元,1寸证件照片一张,须与报名单同时寄往:海南省海口市文明中文联路16号,海南省青少年活动中心转大赛组,周花收,邮编:570203。
(四)参加团体赛的单位每参加一项棋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交报名费100元,在报名表备注中注明。
(五)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1月15日,以收到报名材料和报名费为准,未收到报名材料或报名费均视为报名无效,不予编排。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请务必填写联系电话,以便通知报到有关事宜。
十二、其它报到、注意事项及经费问题均按冬令营方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