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和实施“区域骨干教师成长促进计划”的函
                                     学会[2008]35号


各有关县(市、区、旗)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配合教育部《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也为进一步推动各地骨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实施,中国教育学会将于近期启动和实施“区域骨干教师成长促进计划”(“计划”),面向全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以合作建立“中国教育学会培训中心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的形式,充分发挥中国教育学会社会组织和优质师资资源的优势,大力推动中小学一线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本“计划”将通过与县级教育行政机构和所属师训机构的深入合作,对优秀中小学骨干教师给予重点培训,旨在培养一批在教书育人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造诣高深的教育教学专家;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做出突出成绩,在本地区内有较大影响的中青年学科教育带头人;培养一大批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示范作用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为推进“计划”的有效实施,中国教育学会安排由中国教育学会培训中心负责跟进和监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负责具体承办遴选建设基地和实施教师培训的具体事宜,望各地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本“计划”项目,共同推进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附件:《中国教育学会“区域骨干教师成长促进计划”介绍》

                                 中国教育学会
                                   2008年7月10日